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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绥中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8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宋庆龄奖学金是由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开展评选宋庆龄奖学金活动已经七届,我省部分中小学生也相继获奖,第八届获奖名额将在第七届的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 〔2007〕56号)精神,现将我省第八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本届奖学金评选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科学的榜样,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原则上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名额各半,并与所属各地区学生比例大体相当,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
    三、奖项设立
    第八届宋庆龄奖学金设获得者奖和提名奖。被授予获得者奖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人民币500元。
    四、评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做人讲道理,做事守规则,生活俭朴、热爱劳动,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富有责任感,文明、健康。
    2. 具有对父母亲人、老师同学、班级学校、社区家乡的美好情感,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富有爱心和同情心,热情、积极。
    3. 具有远大的志向,把今天的学习成长和对自己未来的梦想同长大以后建设祖国联系起来,不怕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乐于创造,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进取、向上。
    4.有鲜明时代特征,符合年龄特点,又特别需要鼓励的突出事例和可贵品质。
    五、评选程序
    本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9月至11月),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2008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名额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奖学金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2月),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各地报送的名额、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区域学生比例和举报情况进行审查,然后依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得者奖和提名奖获奖名单。
    第四阶段(2008年3月至7月),由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制作"获奖者风采录"专题片和《第八届宋庆龄奖学金纪念画册》,编写《成长的榜样》宣传丛书。筹备宣传报道和颁奖工作。
    六、评选要求
    1. 认真做好确定候选人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推荐工作,发现身边的榜样,把候选人推荐工作作为引导中小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的过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按照名额规定和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区域学生比例,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不再被确定为本届候选人。
    2. 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各地在确定被推荐人选后,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家庭住地的社区、村(镇)等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应公布学校、区县和市上三级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3. 认真填写报送材料。候选人及所在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第八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二),"主要事迹"一栏要用事例表述,最好讲述学生的生动故事,避免评语式语言。被推荐者的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要引导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讲心里话、真心话。本届将设"十佳心愿奖",跟踪并帮助获奖者实现心愿。申报表要分别加盖学校和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附被推荐人相关奖励证书(奖状)复印件1分,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德育处。
联系人:韩 烨    电话(传真):029-87334621

附件:1.第八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2.第八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第八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市(区)

总人数

获奖者

提名奖

西安市

4

3

1

咸阳市

3

2

1

宝鸡市

3

2

1

渭南市

4

3

1

汉中市

2

1

1

安康市

3

2

1

商洛市

3

2

1

铜川市

2

1

1

延安市

2

1

1

榆林市

2

1

1

杨凌示范区

1

1

 

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1

1

 

共 计

30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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