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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绥中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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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在全省普通中学范围内认真做好2008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标准 2008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学(含企办、民办中学)的全体学生(不含补习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评选名额 各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实行定额评选,不得突破。 三、几点要求 (一)开展此项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区)要加强宣传力度,争取使全体学生都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去。要注意将评选工作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结合,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及学生相关档案对学生进行全面考评。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将这一荣誉称号记入该生本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二)各市(区)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行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择优上报。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在上报前,必须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情况在所在校、县(区)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在评选过程中,要防止片面注重学习成绩的现象,坚决杜绝少数人“内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评选的候选人,要认真进行审核,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如有违反评审程序,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评选时应参考各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只有同时具备市、县级评选标准者,才有资格入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抓紧时间集中进行。请各市(区)教育局将登记表复印发放(标准A4纸张),并加以指导,督促认真填写。填写时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更不得将登记表自行改版打印。 (五)上报材料包括各类登记表一式两份,待审批后退还各市(区)一份备案。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六)请各市(区)务必于 联 系 人:韩 烨 联系电话:029—87334621 邮 箱:jytdyc@163.com 附件: 1. 陕西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二○○八年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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