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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健身条例要求体育课列为考核学业成绩科目            【字体:
全民健身条例要求体育课列为考核学业成绩科目
作者:system    绥中来源:转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8    

    本报讯(记者 李茗 实习生 陶燕)与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课相比,体育课常常受到忽视。记者昨日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获悉,再次提交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一些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忽视学生体育锻炼,体育课常流于形式,条例对学校的全民健身活动规定过于原则。根据这一意见,草案修改稿规定:“学校应当……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组织开展对学生的体质监测,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体育课的时间和质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运动会。”

    草案修改稿规定,“举办游泳、攀岩、登山、射击、漂流、蹦极、拓展训练以及健身气功等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直接关系人身安全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活动,其使用的设施器材应当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监督;其中举办登山、健身气功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已建成的健身设施应当明确管护责任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设施安全使用。

    根据这一意见,草案修改稿规定,“与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和维护费用由设施的产权所有人承担。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建设的小型体育健身设施,由管理单位或者受赠单位负责维护与管理;没有管理单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指定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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