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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要求中职学校发放助学金不得打折扣            【字体:
省教育厅要求中职学校发放助学金不得打折扣
作者:system    绥中来源:转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6    

  9月1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要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使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省教育厅要求新生入学时,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落实资助政策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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