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陕西绥德中学 >> 绥中 >> 教育动态 >> 绥中正文
  陕西物价局公布 收择校费不得再收借读费学费            【字体:
陕西物价局公布 收择校费不得再收借读费学费
作者:system    绥中来源:转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3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就我省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有关问题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我省公办高中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除不收取借读费外,也不得再收取学费。《通知》要求,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公办高中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除不收取借读费外,也不得再收取学费。对原在校的择校生,在按有关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也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费最高标准仍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和一般高中分别为每生三年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其他各设区市每生三年不超过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各地各学校现行标准低于省定最高标准的应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择校费可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收取。择校生要求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经学校同意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择校收费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3〕36号文件执行。

绥中录入:system    责任编辑:system 
  • 上一篇绥中:

  • 下一篇绥中: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陕西数字图书馆开放 可免费阅
    陕西省将公开招聘1813名大学
    明年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将按新
    陕西高职(专科)今起填报补录
    陕西省104座博物馆将对中小学
    陕西高职(专科)今起填报补录
    陕西5所学校获第四批全国“绿
    陕西省委书记及省长和全省优
    陕西:高校食堂1元以下的菜要
    陕西50名贫困大学生:让资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05 陕西绥德中学
    设计制作:信息中心 办公室电话:0912-5611638 信息技术中心:5647622
    程序内核:动易网站管理系统 PowerEasy2006
    陕ICP备07002187
    站长:信息技术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