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网站首页 | 绥中 | 图库 | 校友录 | 教务管理 | 协同教育 | 视频点播 | 校庆专题 | 课题网站 | 留言 | 论坛 | | ||
|
||
|
|||||
| 陕西物价局公布 收择校费不得再收借读费学费 | |||||
作者:system 绥中来源:转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3 ![]() |
|||||
|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就我省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有关问题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我省公办高中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除不收取借读费外,也不得再收取学费。《通知》要求,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公办高中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除不收取借读费外,也不得再收取学费。对原在校的择校生,在按有关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也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费最高标准仍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和一般高中分别为每生三年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其他各设区市每生三年不超过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各地各学校现行标准低于省定最高标准的应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
|||||
| 绥中录入:system 责任编辑:system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陕西数字图书馆开放 可免费阅 陕西省将公开招聘1813名大学 明年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将按新 陕西高职(专科)今起填报补录 陕西省104座博物馆将对中小学 陕西高职(专科)今起填报补录 陕西5所学校获第四批全国“绿 陕西省委书记及省长和全省优 陕西:高校食堂1元以下的菜要 陕西50名贫困大学生:让资助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