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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处罚与教育 | |||||
作者:leigaote 绥中来源:也谈处罚与教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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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些中小学普遍倡导“赏识”教育。要求教师“尽可能多地表扬学生”,认为好学生都是夸出来的,于是一些老师对学生既不敢批评也不敢处罚。评价学生的答题不敢触及一个“错”字,批发作业尽量少用“X”字,评语不敢写上一个“不”字,谈“罚”色变,把学生当成“上帝”了。本文认为,恰当的批评、适当必要的的惩罚、适度的磨炼对学的成长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对学生的一种尊重。 一、惩罚教育的作用 惩罚不是体罚,我理解的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强制性纠正。惩罚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而不是学生的本身,就事而不就人。惩罚不是束缚学生手脚的绳索,而是引导学生进入文明世界的途径。如果说赞扬是抚慰灵魂的阳光,那么惩罚就是照耀灵魂的巨镜,能让人更加真实地认识自己。惩罚的目的只有一个:让学生认识到错误,让他们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帮助他们进步,不断完善自我,扶正祛邪。 惩罚教育有利于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心,有利于让学生体验真实的生活。 二、惩罚教育的原则 其一,惩罚不等于体罚。任何暴力性的惩罚都不是惩罚教育应有的内容,即使可以罚作业,也不可以罚身体;教育者使用惩罚时要明确其目的,要懂得惩罚只是一种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惩罚学生是为了帮其认识错误,找到正确的方向,而不是贬低他,损伤他的自尊心。 其二,惩罚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惩罚只能罚过失,而不能罚尊严;要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惩罚对象的性格类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而不能一成不变、千篇一律。比如,对于故意违纪的学生与过失违纪的学生,对于初犯和屡犯,对性格外向和性格内向的学生,惩罚和程度及方式都应该有所区别。 (摘自《素质教育大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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