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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吸取教训全力保障汛期和暑期学生安全 | |||||
作者:system 绥中来源:syste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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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8月3日电(记者 梁冬)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和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学校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全力保障汛期和暑期学校和学生安全。 7月1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保卫学校的21名学生,自发到郊外游玩时,其中的5名学生不幸溺水身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日前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和教育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学生假期安全工作发出警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靠近松花江、嫩江、牡丹江、黑河的学校,要完善各项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汛、救生器材,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广大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动用车辆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承载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车辆,农村中小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汛期和暑假期间一把手安全负责制,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警惕因强降雨引发的洪水、地质灾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汛期抢险预案。同时,要求加强对学校门卫和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居住;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凡暑期及节假日期间进入学校的校外人员要一律登记。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严密防范危及学生安全的恶性事故和案件发生,确保汛期和暑期学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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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中录入:liyanfei 责任编辑:liyanfe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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