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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作出规定:高三教师不得担任高考评卷教师            【字体:
河北作出规定:高三教师不得担任高考评卷教师
作者:system    绥中来源:syste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6月16日电(记者朱峰)随着高考考试阶段的结束,2008年高考阅卷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评卷公平公正,河北省规定高三教师要“避嫌”,不得担任高考评卷教师。
    记者16日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河北省高考阅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阅卷,并严格评卷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对评卷教师的学历、年龄、计算机水平等有严格的要求。为从根本上避免评卷教师认识考生答卷的可能性,河北省规定高三教师不得担任评卷教师。对评卷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必须立即予以辞退。同时,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师也不得担任评卷教师。
    河北省还将加大实时监控检查力度,确保评卷质量。除阅卷点、学科组和各题组抽调专人组成质检组,负责阅卷质量检查外,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还从全省范围抽调40名高级教师或高职的教研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对评卷的评分细则、误差阈值的制定和教师培训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网络,实时监督每一位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及宽严尺度的掌握情况,实现对每位评卷教师或每题的评阅情况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高考评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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