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网站首页 | 绥中 | 图库 | 校友录 | 教务管理 | 校长信箱 | 视频点播 | 校庆专题 | 课题网站 | 留言 | 论坛 | | ||
|
||
|
|||||
| 河北作出规定:高三教师不得担任高考评卷教师 | |||||
作者:system 绥中来源:syste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8 ![]() |
|||||
|
新华网石家庄6月16日电(记者朱峰)随着高考考试阶段的结束,2008年高考阅卷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评卷公平公正,河北省规定高三教师要“避嫌”,不得担任高考评卷教师。 记者16日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河北省高考阅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阅卷,并严格评卷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对评卷教师的学历、年龄、计算机水平等有严格的要求。为从根本上避免评卷教师认识考生答卷的可能性,河北省规定高三教师不得担任评卷教师。对评卷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必须立即予以辞退。同时,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师也不得担任评卷教师。 河北省还将加大实时监控检查力度,确保评卷质量。除阅卷点、学科组和各题组抽调专人组成质检组,负责阅卷质量检查外,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还从全省范围抽调40名高级教师或高职的教研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对评卷的评分细则、误差阈值的制定和教师培训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网络,实时监督每一位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及宽严尺度的掌握情况,实现对每位评卷教师或每题的评阅情况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高考评卷质量。 |
|||||
| 绥中录入:liyanfei 责任编辑:liyanfei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高考进行时:2007高考湖北作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