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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制定管理办法 每三年选拔一批省优秀人才 | |||||
作者:system 绥中来源:syste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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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4月27日电(记者刘卓 纪振宇)每3年进行一次省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发给省优秀人才奖金。 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日前正式施行。省优秀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分两大类,一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二是在福建省工作、服务的外省(区、市)人才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福建省优秀人才推荐人选近5年的业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主导产业和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卫生和临床医疗、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运动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或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较大的优秀企业家、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的优秀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具有精湛工艺和生产技术的高技能人才、长期在山区或欠发达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拔尖人才等。 《福建省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还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省优秀人才的联系,认真听取省优秀人才的意见、建议;有关单位要关心省优秀人才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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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中录入:liyanfei 责任编辑:liyanfe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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